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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桂小笋
6月20日,*ST三盛(维权)发布公告称,收到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决定。
*ST三盛2022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2023年年报则缺席至今。由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了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监管强调信息披露质量,不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年报,触及了监管底线。”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来看,今年4月30日,*ST三盛发布公告称,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发来的《解约通知书》。《解约通知书》显示,在汇审过程中,发现*ST三盛未按照约定如实、完整、及时、规范提交被审计资料,缺乏关键审计证据,不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部分董事对关注事项回复内容仍持有不同意见,甚至部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的行为。因此,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决定辞任公司2023年度的年审机构。
鉴于此,*ST三盛称,预计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今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在宣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财报的同时,*ST三盛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秘张发军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指定总经理周俊代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秘职责,但是在董事会的审议中,这项议案有1票反对,反对的理由则未予披露。
根据规定,*ST三盛股票自2024年6月2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7月17日),交易所对股票予以摘牌。
公告同时提及,*ST三盛如对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就是否申请复核,《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ST三盛,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进一步需要公告的内容,会及时进行披露。
盘和林认为,从*ST三盛的情况来看,公司2023年年报未按法定期限发布,年年报至今缺席三盛被交易所下发终止上市决定根本原因是内部存在严重问题,上市公司应该就这些问题给投资人一个明确交代。
“*ST三盛以往信息披露违规较多,从现有法律体系来看,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追究该公司及相关高管、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考虑到此时该公司未必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如何选择被告将成为诉讼方案中的重点。
“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后,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代表诉讼的方式向相关责任人维权。此外,建议积极探索更多方式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相关责任人为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让中小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多落到实处的保障措施。”盘和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