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5月26日后毕业
,正在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2.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
,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以下5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屋买卖合同。
2.《个人承诺书》(附件1)。此项提供打印件1份,承诺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承诺时间。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此项提供电子表格,元购房补贴,下周起可申领按“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且不改变表格格式。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4年7月8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打印)件及电子版存储优盘,到市人社部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1号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
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现场审核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商品房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核验高校毕业生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情况。
3.社会公示。
市人社部门对核验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待遇落实。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经费,待市财政局经费拨至市人社部门账户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所注日期为准,毕业证书日期精确到日,认证书日期精确到月。
2.申请人应正在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对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当月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待首次、重新领取住房补贴或保障期满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3.普通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可在毕业5年后取得;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以下情况不在一次性购房补贴保障范围:取得结业、肄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的;毕业前或毕业5年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方)非本人或不含本人的;房屋出卖人(出售方)为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
6.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申请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另外,申请人应按照诚信纳税原则,就申领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
7.其他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事宜,以市人社部门解释为准。业务咨询电话:39997553。
附件:
1.个人承诺书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