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签证办理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5、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台湾签证办理申请材料有以下: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免费采集电子制证照片,但不含打印纸质照片);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关系如能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提供),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在我市就业、就学的外省居民须提交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我市居民的外省配偶、子女,如户籍信息未载明亲属关系,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父母关系的提交其本地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申请时如未携带,可由受理单位查询确认,无须交验居住证。外省居民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按照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规定办理。上述情形不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综上所述,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