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金融导读:
轻金融发现,近日,光大银行曝光了两起员工违规案件,案件规模都较大,而且暴露出了严重的风控问题。
第一起是光大银行上海真新支行理财经理邹依琳招揽投资人50余名(已剔除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收取佣金500余万元;朱...
轻金融导读:
轻金融发现,近日,光大银行曝光了两起员工违规案件,案件规模都较大,而且暴露出了严重的风控问题。
第一起是光大银行上海真新支行理财经理邹依琳招揽投资人50余名(已剔除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收取佣金500余万元;朱霞蓉招揽投资人60余名(已剔除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9000余万元,收取佣金400余万元。
第二起是光大银行浏阳支行某客户经理伪造资料,向其供职的支行骗取贷款近千万元,案发后与银行中断联系,在外逃匿达2年时间。
一、上海银保监局网上披露处罚送达公告:光大银行前员工被终身禁止从业
4月15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对光大银行(601818)前员工邹依琳的行政处罚,对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采取在网上披露送达公告。
经查,邹依琳在光大银行上海真新支行工作期间,涉嫌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邹依琳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因原地址查无此人,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邹依琳公告送达《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邹依琳在担任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时,曾向客户推荐非本行理财产品,后因发售方问题未按时还本付息致购买产品方利益受损,即发生“飞单”情况。产品购买方要求退款赔偿不成后,诉至法院。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邹依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邹依琳、朱霞蓉在担任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期间(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间),邹依琳招揽投资人50余名(已剔除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收取佣金500余万元;朱霞蓉招揽投资人60余名(已剔除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9000余万元,收取佣金400余万元。(和讯银行)
二、光大银行浏阳支行员工伪造资料 从单位骗取近千万贷款后逃匿
光大银行浏阳支行某客户经理伪造资料,向其供职的支行骗取贷款近千万元,案发后与银行中断联系,在外逃匿达2年时间。
日前,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翁某淼,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零售业务部客户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翁某淼在光大银行浏阳支行工作期间,采用帮助他人在光大银行贷款留下的资料,以及伪造不动产资产凭证、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贷款所需材料,骗取光大银行浏阳支行贷款995万元,用于归还个借款或营利活动。
2015年9月24日起,被告人翁某淼下落不明,并与光大银行中断了联系。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翁某淼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被浏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其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至案发,被告人翁某淼仅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345089.68元,尚差960.49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淼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考虑到被告人翁某淼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翁某淼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讯银行)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