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贵阳贵安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筑卫健发〔2021〕122号)、《修文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1.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贵阳贵安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筑卫健发〔2021〕122号)、《修文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卫生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发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组长:张 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人选)
苏思鹏(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贤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典(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 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人选)
黄贾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王 发(副镇长人选)
史正超(镇综治中心主任)
胡大昭(镇财政分局局长)
高树军(镇派出所所长)
宋顺喜(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胜其(镇党政办主任)
刘明明(镇纪委副书记)
徐成贵(镇综治办主任)
丁昌银(镇党政办副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瑞(镇经发办副主任)
陶志荣(镇卫计办负责人)
刘 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刘洪鑫(镇卫计办副主任、镇村振兴办负责人)
陆帅楠(镇村建站副站长)
张成友(镇国土所所长)
袁吉明(镇林业站站长)
魏少校(镇水利站站长)
邓发阳(镇文化中心主任、人社中心负责人)
王 凯(镇安监站负责人)
龙联波(镇司法所负责人)
杨 林(镇综合执法分局负责人)
潘兴亮(镇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唐 华(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由刘泽明兼办公室主任,唐华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项目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2项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以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毫不松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市卫健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广泛开展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认真落实“村报告、镇采样、县检测”、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在2020年的基础上为常住居民(含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建立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全部规范建立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重点人群的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2.各村卫生室继续对档案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确保纸质、电子档案符合率在95%以上,档案使用率不低于50%。
3.强化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加以完善,确保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达60%。
4.纸质档案统一存放,保管在镇卫生院,按要求妥善保管,编码完整,便于查找。
(三)健康教育
1.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室、诊室、咨询台等处放置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3类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中医药宣传资料不少于1种),健康教育印刷资料要求达到每年每户不少于一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卫生院每年开展2次印刷材料的效果评价。
2.在镇卫生院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录像带、VCD、DVD等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月播放时间不少于120小时,卫生院每年开展1次针对音像资料的效果评价。
3.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一个张贴县卫健局统一印制的宣传画,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另一个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宣传内容由卫生院自行设计印制,每2月更换1次。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宣传资料由县卫健局统一提供。宣传栏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 -1.6米高,卫生院每年开展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效果评价。
4.开展中医药服务健康教育工作,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全年开展不同形式的中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资料收集完整。
5.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次健康咨询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每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必须制定宣传方案及宣传通知,并发放宣传资料,每次活动结束后收集资料(宣传通知、宣传方案、活动小结、图片、宣传小样、发放资料统计表),卫生院每年开展1次针对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的效果评价。
6.卫生院每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全年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12次,每次参加讲座人数不少于30人。每个村卫生室每2月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次,全年至少开展6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参加讲座人数不少于15人。(每次讲座收集的资料必须有通知、签到、小结、图片、讲座底稿)等。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卫生院每年开展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的效果评价,可采取问卷调查、个人访谈、小组讨论等形式来开展。
7.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使用新表,采取门诊流程(SOAP)、随访流程(5A模式)等形式进行,并作好服务对象登记,资料收集完整。
8.把“控制吸烟”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控制吸烟”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
(四)预防接种
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要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日常管理,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预约号源开放时间要符合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根据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时段号源,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做好辖区居民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引导。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包括流动人口)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 。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短信、网络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做好疫苗冷链管理和安全管理。
4.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中,二者信息相符一致。
5.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应急接种及强化免疫工作。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6.做好辖区内村卫生预防接种技术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7.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接种,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的处理。
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如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家庭访视:为辖区内新生儿(含流动儿童,下同)在其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庭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建立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对高危儿、体弱儿由卫生院儿保医师进行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和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的指导。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如有条件,可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婴幼儿在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 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镇卫生院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建立体弱儿管理卡,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登记并转诊。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镇卫生院和修文县妇幼保健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管理: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
1.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心电图检测,并进行腹部黑白B超(肝、胆、胰、脾)检查。
4.对65岁以上老年人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5.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病健康管理。
6.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含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在其第一次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血糖。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立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制度,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针对性健康教育内容提纲记入随访登记表的其他栏内,高血压高危人群范围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范围见《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版)》)。
4.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分别测量血压、血糖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对存在危急情况者应立即转诊,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转诊者应有明确转诊依据。
5.对不需转诊的,询问症状、疾病情况、生活方式和服药情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BMI(体重Kg/身高m平方),2型糖尿病患者还需检查足背动脉搏动情况。
6.对血压/血糖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随机血糖≤10.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要求控制满意率≥60%。
7.对第一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空腹血糖值≥7.0mmol/L随机血糖>10.0mmol/L,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别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在高血压随访记录中有对患者的针对性用药及生活方式的指导内容)。
8.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2型糖尿病随访记录表中应明确转诊原因,并记录随访转诊情况)。
9.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针对性健康教育内容记入随访表的其他栏内)。
10.对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同步,作为一次随访。健康体检表归入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1.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要求:继续执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一年4次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指危险性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
要求:首先,了解患者是否按医嘱规律服药,有无停药、断药现象。其次,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精防人员应当联系精神科医师,在其指导下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 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复诊或请精神科医师结合“精防日”等到镇卫生院面访患者,对精防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并调整治疗方案,1个月时随访。
3.病情不稳定患者: 指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要求:精防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对患者紧急处理后立即转诊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关爱帮扶小组,2周内随访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至少每2周随访1次。
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精防人员应当在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
4.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
失访患者包括:走失患者,因迁居他处、外出打工等不知去向的患者,家属拒绝告知信息的患者,正常随访时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患者(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的随访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面访或电话随访未随访到患者或家属,2周内应当再进行1次随访,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连续3次随访均未随访到才可以判定为此次为失访。
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
1.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
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网络直报;村卫生室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
4.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5.病人医疗救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7.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8.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9.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10.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1.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中医药服务健康教育工作,应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全年开展不同形式的中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资料收集完整。
2.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相关内容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3.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相关内容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第一次入户随访,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分为医务人员督导和家庭成员督导。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是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4.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十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工作
按时、真实报送数据,报送数据要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五、主要职责分工
1.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由卫生院牵头组织实施,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对村医及妇保员进行培训,同时接受上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学校:利用其资源优势,小手牵大手,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提高全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并按卫生院的要求开展好学校传染病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
3.民政(残联)、公安:协助卫生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安部门及时维护秩序。
4.计生办:利用计生政策优势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5.各村支两委: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宣传,使其知道什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包含的内容,促使全村村民积极参与接受服务,特别是重点人群,如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慢性病管理等按卫生院安排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检,使体检率达到上级要求。
6.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已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卫生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卫生院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对村医及妇保员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对村级卫生院的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强化协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医药服务并重的综合发展模式。结合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庭医生团队和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突出主动服务,合理安排上门服务、巡诊服务、预约服务和签约服务。
学校、民政(残联)、公安、各村子两委要积极配合镇卫生院开展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卫生院也要积极与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居民接受服务的积极性。
(三)规范开展服务,落实项目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规范开展项目服务。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谋划,制定合理流程。2021年的重点工作是: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重点人群服务对象进行清理,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增强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0-6岁儿童及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质量,实现纸质档案合并和统一保管,提高规范化管理程度;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加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现场专业指导,并不定期进行工作评价。优化服务流程,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进一步规范首诊测血糖、血压工作,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血压、血糖控制率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注重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实际干预效果;为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确保辖区内的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群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村医的培训力度,提高村医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健康教育促进和规范避孕药具的管理;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工作,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强化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统计汇总功能。
(四)严格督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组织一次督导考核,作为核定绩效工资、兑付村级项目资金的依据。卫生院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前完成对辖区村卫生室督导考核工作,考核要注重精简效能、数量(工作量统计)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季度将接受卫健局、县财政局的一次督导,每年接受一次考核,考核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与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挂钩、兑付项目资金及奖惩
(五)落实经费保障,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 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人均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将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采取“年初预拨、年终考核后结算”的办法,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年初预拨适量资金到村医(妇保员)手中。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加强教育防范,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杜绝弄虚作假。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的40%(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具体规定为准)。
(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实施效果
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项目相关政策和主要内容,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要密切关注网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和相关站、办要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在大厅等显要部位进行公示,努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和知晓率调查机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