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文物局聚焦文物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
近年来,甘肃省文物局聚焦文物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省、市、县三级文物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强化督察督办质效、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打造出了独具文物平安、行政执法特色的新亮点,筑牢了文物安全的“防火墙”,使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和质量显著提升。
坚持强基固本 夯实工作基础
甘肃省深知文物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上下一心,多年来持续推进文物基础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圆满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工作,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家底。“十三五”以来,甘肃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市(州)、县(区)政府陆续公布了一批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落实“四有”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公布、记录档案编制备案和保护标志设置工作均已完成,尤其是在全国率先划定公布了境内全部长城点段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坚持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日常管护体制,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专管机构100余个,并聘请文物保护员6000余名(含长城保护员1522名)协助完成田野文物日常管护工作。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其中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设置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列为甘肃省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内容,强力推动,成效良好。
强化地方文物立法 健全法规制度规范
2019年6月25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列为16项全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之一。甘肃省文物局结合文物工作实际,先后报请省政府印发《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文物安全检查巡视报告制度》《甘肃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制度,为甘肃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提供了法律依据。
靠实文物执法责任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责任必须层层靠实。甘肃省始终把文物行政执法摆在推进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位置,与普法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靠实各级文物部门领导班子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域的“一岗双责”,并明确具体落实部门处室,做到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文物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此次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文物部门全面厘清职责、理顺关系,认真落实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玉门等地还先行先试,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行文物行政执法检查职责,把乡镇从文物行政执法协助者的辅助角色,转变为特定文物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探索检察公益诉讼
“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公共利益”既是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突破。2019年,甘肃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抓手,探索开展市县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试点,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包括文物行政执法在内的文物工作提供司法保障。2020年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文物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通过摸排线索、调查取证、沟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和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推动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一批文物问题案件得以整改,检察公益诉讼成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有益补充。2020年7月,《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出台,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为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助力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强化案件督察督办 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工作落的实不实,抓的好不好,关键要看督查的效果。甘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时,坚持分门别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通过电话、发函、实地和约谈等不同形式进行督察督办,实行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一般问题案件通过下一级文物行政部门面向直接责任单位督察督办,重大问题案件面向所在地市县政府督察督办;坚持督导并举,既抓督察督办意见和要求的落实,也为责任主体推进查处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坚持持续跟踪,对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建立台账,指定专人,闭环管理,对整改难度大和时间长的事项,持续不断进行督察督办,直到销号结案;坚持“四不放过”,对督察督办的问题案件,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加强行政执法培训 打造文博执法铁军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关键在于各级文物部门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执法专业队伍。近年来,甘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跟班培训、挂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文物单位常见隐患问题、国家文物局近年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国内外文物案件事故、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案卷制作等内容。在讲授指导性案例和案件事故时,既讲违法原因,也讲处置方式和经过,让参训人员在执法督察过程中做到敢执法、会执法、善执法。为提高培训质量,省、市文物行政部门选派专家为下级文物部门培训授课。同时,利用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检查及督察督办机会,坚持“以干代训”或上级带下级式的“传帮带”,让每一个执法人员做理论上的专家,实践上的行家。甘肃省文物局和部分市州文物局还尝试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打造了一支甘肃文物行政执法铁军。
成就来之不易 经验弥足珍贵
领导重视是推进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关键。甘肃省文物局作为省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最高层级部门,多年来形成了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主要领导靠前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一起抓”的基本机制,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每年至少分别带队开展一次文物行政执法检查,对重大案件事故和问题隐患处置整改,由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其他局领导带队实地督导;重大专项督察由局主要领导组织研究部署,并与其他局领导分别带队实地督察。甘肃省文物局在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中充分发挥立标杆、当表率、做示范的“头雁效应”,带动全省文物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机制。目标明确是推进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核心。甘肃全省文物系统以“保障文物安全、推动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基本目标,分级确定工作内容:省、市文物行政部门既对文物单位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检查,也对下级文物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部分乡镇具体承担本辖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文物行政执法体制。依法依规是推进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保障。甘肃文物系统秉持“不依法依规就是违法违规”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者带头学法守法,公正执法。甘肃省制定的多部法规制度均以不同角度聚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特别是甘肃省文物局早在2013年就制定了《甘肃省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及《甘肃省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对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控制,努力实现文物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讲求策略是推进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升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需要面对“四个多样”,即:文物类型多样、涉及问题多样、管护机构多样、案件事故的责任主体多样。甘肃在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时,既强调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又重视执法能力和执法技巧,着力化解执法督察矛盾、减少阻力,努力取得文物行政执法目的和执法形象的双丰收。立足新时代,甘肃文物部门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贯穿于文物治理的各个环节,大力推进法治实践创新,努力践行莫高精神,坚守初心,不辱使命,守土尽责,不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水平,让依法行政成为新时代甘肃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底色。
来源丨文物之声(文/梁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