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江岸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规则》的解读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则》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谋划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
2023年12月28日,《江岸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规则》的解读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则》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谋划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对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意见》,2018年12月,司法部配套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21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2021年12月,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武法发〔2021〕4号)。我区《规则》的出台,充分吸收了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和保障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依法履职,提升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关于《规则》的特色亮点
《规则》共6章31条,着力在聘优、用好、考实3个方面体现江岸特色:
(一)着眼“聘优”,规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
《规则》第2章用5个条款,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重点规范了区人民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明确了法律顾问队伍的组成人员。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顾问队伍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同时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
二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第4条、第5条分别明确了区司法行政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满足的任职条件。
三是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的程序和聘期。第6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二)着眼“用好”,规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和价值在于用好。《规则》第3章第10条明确了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及规定,第11条至第13条规定了法律顾问的九项职责、七项权利和六项义务,第17条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程序。
(三)着眼“考实”,规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针对实践中外聘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问题,《规则》第4章、第5章着力强化监督管理考核,设计“区司法行政部门日常监管+法律顾问年末自评+区司法行政部门评定等级”的考核方式。区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统计制度,结合法律顾问全年工作总结,根据工作完成质效确定考核等次,发布工作情况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工作闭环。
三、关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
《规则》第24条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第18条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需专项代理的,可以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并约定报酬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