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的越秀山头,蕴藏着许多光辉的故事。其中就有一个关于近代史上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如何“废除酷刑、改革司法”的法律故事。为了追寻这位法学家的故事,我沿着中山纪念堂背后那条古木参天的“百步梯”山径拾级而上,向越秀山的山顶攀登。
南宋以后,历元、明、清三代,中国法律史上一个很不光彩的主题,就是...
在广州的越秀山头,蕴藏着许多光辉的故事。其中就有一个关于近代史上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如何“废除酷刑、改革司法”的法律故事。为了追寻这位法学家的故事,我沿着中山纪念堂背后那条古木参天的“百步梯”山径拾级而上,向越秀山的山顶攀登。
南宋以后,历元、明、清三代,中国法律史上一个很不光彩的主题,就是“酷刑的泛滥”和“重刑主义”的再次兴起。那时候,各地的衙门里、监狱里和刑场上,日日笞杖之声不断,鞭打敲扑、凌迟枭首、剥皮戮尸等酷刑层出不穷。在许多来华经商、传教或旅游的西方人士眼中,那些戴着沉重的木枷被铁链锁在衙门口示众,以及被剥光衣服、五花大绑并敲锣打鼓地游街示众的罪人,是晚清时期各地令其难忘的形象之一。
这个时候岭南大地上,有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挺身而出,两次向光绪皇帝上书,请求“废除酷刑”。于是,中国近代的法律史,才终于徐徐地掀开了“司法改革”的全新一页。
说起来,那位早在一百年前便已经蜚声世界的法律名家,那位晚清留学英国的法律博士,早在孙中山先生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年帝制的前夜,便已经在大清朝廷之上高高举起了一面“司法改革”的大旗。当时,他曾与晚清另一位法律名臣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在修订过程中,他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仅仅把伍廷芳视为清末民初一位著名的外交官,而对伍廷芳一生中最伟大的一页,即在“清末修律”中推动整个中华法系向近现代转型的巨大贡献惘然不知。然而早在九十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却已经在其墓表之中浓墨重彩地为亿万国人刻画出了这一位划时代的法律巨星的光辉形象!
须知道,“司法改革”这四个字,其实,正是近代百年中国政治改革事业中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亦是伍廷芳一生功业里最光辉的一篇!今时今日,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看到,在“司法改革”这四个字的背后,潜藏着一个与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全体国民的民生幸福息息相关的伟大方向。中国倘若不能以“权利”立法、以“法律”治国、以“公平正义”树社会新风、而以“自由平等”的国民新人格,去重铸中华文明的新辉煌的话,那么,任何一切关于中国的“大国崛起”之梦,都永远只能是一个梦呓。
而早在一个世纪之前,伍廷芳便已经清晰地看出了“法律”与“历史”之间那种紧密的联系,看出了“司法改革”与“社会文明”之间深刻的相互影响,由此,他亦早就看出了振兴中国命运的必由之路!因此,他早在康有为、梁启超那场轰轰烈烈的“戊戌变法”之前,便已经连续两次上书给光绪皇帝,慷慨陈词,请求“修律”。其后,当他切中时弊的改革意见被清政府一一接纳,并与沈家本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之后,便卒能在满清贵族大臣都极端顽固、守旧的政治环境里艰苦奋斗,大刀阔斧,然而却又切合实际地革除旧律、草拟新律,并推动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由“恶法”向“良法”的进步,以及真真正正地推动了中国这个古老的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沉重转身。
早在晚清政府行将就木的1907年,在创办了“京师法律学堂”,为今日中国法律院校首开先河之后,学贯中西的伍廷芳便以正二品的官衔,再次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公使,而调离了“清末修律”的主战场。在当时,晚清政府虽也曾一度表现出一种“革故鼎新”“变法图强”的豪情壮志,但面对着国际国内许多盘根错节的严峻问题,晚清政府却像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那样,伸个懒腰,打个哈欠,便又再沉沉地睡去。当时,全国人民热切盼望的晚清政治改革——“预备立宪”,立来立去,只立出了一部“皇权至上”的《钦定宪法大纲》,和一个老朽昏庸的“皇族内阁”。
伍廷芳曾为之倾尽心血的“法律改革”也渐成泡影——他博采西律、一手创拟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因被顽固派官僚猛烈批评为“不合国情”“不符礼教”多成死胎,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封建社会的司法陋习,则依然故我地猖獗盛行。目睹着此情此景,心灰意冷的伍廷芳,便终于在辛亥革命爆发的前一年,毅然地退出了官场。
独立斜阳,暮色苍茫。再北望神州,我分明听到了一阵阵社会变革、法律改革的大潮,已经从珠江河的河面上涌起。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